35.為執行畜牧法查緝違法屠宰行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組成「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其 召集人建議由何人擔任?
(A)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秘書長(主任秘書)以上層級者擔任
(B)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擔任
(C)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畜牧法執行單位承辦科(課)長擔任
(D)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議會首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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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4), C(50), D(2), E(0) #3488223
統計: A(22), B(14), C(50), D(2), E(0) #3488223
詳解 (共 3 筆)
#7359260
這題考的是《畜牧法》相關行政命令中,關於「違法屠宰聯合查緝」的組織編制與層級。
1. 法律與規範依據
根據 《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執行要點》(或相關行政指導原則): 為了確保查緝行動的權威性,並協調農業、警察、衛生等不同局處,查緝小組的召集人應具有一定的行政調度權力,因此規定由秘書長(或主任秘書)以上層級的人員擔任。
2. 解題關鍵邏輯:為什麼要這麼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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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局處協調: 違法屠宰的查緝涉及「農業局(產地)」、「警察局(執法)」、「衛生局(食安)」以及「環保局」。如果召集人層級太低(例如選項 C 的課長),將難以指揮其他局處的編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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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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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首長指派適當人員:雖然實務上首長會指派,但法規通常會明確規定「最低職位門檻」,以避免責任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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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承辦科長:層級太低,通常僅擔任小組成員或執行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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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議會首長:議會是監督機關(立法),不是執行機關(行政),不可能直接參與行政查緝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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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記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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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小組召集人」: 找行政體系的「大總管」 → 秘書長/主任秘書(以上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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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關鍵字: 「查緝」、「召集人」、「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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