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職司土地登記事務之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行為以致損害人民權利,應由下列 何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A)地政司
(B)內政部
(C)該公務員之主管上司
(D)該公務員所屬地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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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4), C(3), D(455), E(0) #2139046

詳解 (共 2 筆)

#5169209

國家賠償法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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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 第10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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