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關於刑事裁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曾經大赦之案件,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B)對時效已完成之案件,法院應為免訴判決
(C)對犯罪嫌疑不足之案件,法院應為免刑判決
(D)裁定亦屬裁判之一種,對之不服,得上訴於直接上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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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2402), C(69), D(95), E(0) #1668646
統計: A(177), B(2402), C(69), D(95), E(0) #1668646
詳解 (共 6 筆)
#2455110
A 曾經大赦案件法院應為免訴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三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判決:.....三、曾經大赦者」
B.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二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二、時效已完成者」
C.對於犯罪嫌疑不足之案件,法院應為無罪判決而非免刑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一項;「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D
1.裁定之定義:係指法院對於訴訟程序上,有所指揮所為之意思表示,如停止羈押之裁定。
2.對於裁定不服者,應提起抗告而非上訴,上訴係對判決不服時之救濟。
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一項:「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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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2901
摩友提供口訣:
1.免訴判決:免費卻大碗 (實質上已被法律認定無罪)
2.不受理判決:程重乃亡八再審 (程序有瑕疵或起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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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5913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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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122
(A) 對曾經大赦之案件,法院應為免訴判決
(C) 對犯罪嫌疑不足之案件,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D) 裁定亦屬裁判之一種,對之不服,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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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2469
前案時效已完成,後案依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應諭知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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