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者非屬刑事訴訟法上之傳聞例外?
(A)被告於法官面前之陳述
(B)被害人於檢察官面前之陳述
(C)司法警察對證人製作之筆錄
(D)醫師對病人製作之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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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8), B(117), C(304), D(463), E(0) #1668653

詳解 (共 8 筆)

#2495075
傳聞法則的適用>>被告以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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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663
(A)被告於法官面前之陳述(O;被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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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1371

回覆4F

【A】不是傳聞法則被告於法官面前之陳述表示被告的供訴就是直接證據了,法官採不採納就是依他自己心證了。

第 155 條(自由心證主義及證據裁判主義之基礎) 

(被告於法官面前之陳述)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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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797
43 下列何者非【不是】屬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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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072


3F的解法會快很多

不然題目又是"非"又是"例外"的腦子會突然打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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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2003
聽來的話可以在刑事程序中當證據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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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088
第 159-1 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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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084

傳聞法則→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傳聞法則之例外→1.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2.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
非傳聞法則→本身就可以作為證據,與傳聞法則或傳聞法則之例外無關,根本就不是傳聞的陳述,既不是傳聞法則,也不是傳聞法則之例外

(A) 被告於法官面前之陳述→非傳聞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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