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已喪偶,有乙、丙二子。乙留學時甲給與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丙開店營業時甲亦給與 150 萬元。 不久甲死亡,留有現金 300 萬元。遺產分割時,繼承人乙得分得多少金額之遺產?
(A) 75 萬元
(B) 150 萬元
(C) 225 萬元
(D) 2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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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1779), C(2770), D(35), E(0) #2455771

詳解 (共 10 筆)

#4300600

第1173條(分割之計算2~贈與之歸扣)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根據上面民法規定,丙開店營業時甲給與 的150 萬元需歸扣,所以:

(300+150)/2=225(萬元) 

 

補充關於贈與時效問題

目前主要實務上見解認為特種贈與的本質是「應繼分的前付」,因此只要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等因素受被繼承人贈與,皆應納入歸扣範圍無贈與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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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3678

結婚分居營業->算入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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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511

1.乙留學金(非計入遺產):150

乙之所得遺產:(300+150)/2=225

實得總金額:375

2.丙開店金:150(計入遺產總值)

丙之所得遺產:(300+150)/2=225 但實際拿到的金額為225-150=75

實得總金額:150+75=225

3.甲遺產總值原留存的300萬+丙開店金15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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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400

結婚、分居、營業 要拿回來


遺產為300+150=450


二子45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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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734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4款:「供應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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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7215
詳細如下圖 乙留學時甲給的150萬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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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5001
第 1173 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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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9006
考點:遺產分割之計算-贈與之歸扣參考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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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583
稅目遺產及贈與稅法法令彙編版本九十年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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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7087

1.此題的要點為前項乙所受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繼承人的繼分中來扣除。

而贈與價值,依贈與時價值計算。

2.民法上的規定,丙開店營業時甲給與 的150 萬元需歸扣

所以繼承費用為:(300+150)/2=2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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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53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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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3 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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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68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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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已喪偶,有乙、丙二子。乙留學時甲給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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