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行政罰種類?
(A)沒入
(B)吊銷證照
(C)禁止輸出入
(D)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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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1), B(214), C(848), D(5370), E(0) #342203
統計: A(211), B(214), C(848), D(5370), E(0) #342203
詳解 (共 10 筆)
#491529
拘留「非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行政罰種類」但同為「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之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規定於社會秩序維護法
他問的是「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行政罰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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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146
拘留 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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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473
所謂行政罰,係指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上之特定目的,係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加之裁罰規定,其裁罰方式,概以剝奪或限制人民權利方式為之。行政罰法種類包括:
一、罰鍰;
二、沒入;
三、其他種類行政罰。
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1.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2.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3.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4.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一、罰鍰;
二、沒入;
三、其他種類行政罰。
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1.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2.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3.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4.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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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323
拘留是行政罰,但應經過法院裁決,故未列入行政罰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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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492
| 第 2 條 |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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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580
行政罰法§2 + 社維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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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822
行政罰法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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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654
行政罰法不是等於社會秩序維護法???那為何拘留 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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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698
請問(D)拘留 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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