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國稅法規概要#125131
年份:11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36.菸酒稅法第2條規定,料理米酒,指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 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其成品酒之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多少比例,且包裝標 示專供烹調用酒之字樣者?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