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保險業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借款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 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
(B) 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
(C) 配合政府政策需要,開辦新型態之人身保險商品
(D) 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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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145), C(824), D(362), E(0) #2458219
統計: A(86), B(145), C(824), D(362), E(0) #2458219
詳解 (共 2 筆)
#4602185
保險法143 條規定
保險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但保
險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借款者,不在此限:
一、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
二、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
三、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
保險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但保
險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借款者,不在此限:
一、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
二、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
三、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
故ABD選項皆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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