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邀請不知情的公營事業員工乙出席餐會、席間敬酒殷勤;嗣後甲對某與會人士宣稱該公營事業已應允採購某項物資,進而構成甲之詐欺行為。至於乙之刑責,下列何者正確?
(A)乙不成立幫助犯
(B)乙雖不知情,但有幫助事實,仍成立幫助犯
(C)乙有詢問義務,應成立不作為幫助犯
(D)乙有容認事情發生之不確定故意,應構成幫助犯或共同正犯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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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上,所謂「幫助犯」是指明知他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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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見解幫助犯規定於刑法第3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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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所查詢及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
私人筆記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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