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政府資訊之公開,不以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之必要為前提
(B)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之政府申請
(C)外國人不得向我國政府機關申請政府資訊之公開
(D)政府資訊涉及第三人權益,經其明確表示不同意公開時,政府機關應即作成不予公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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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2), B(150), C(56), D(513), E(0) #3329041
統計: A(552), B(150), C(56), D(513), E(0) #3329041
詳解 (共 5 筆)
#6748625
擷取/整理至AI詳解:Gemini
政府資訊公開法: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資訊公開,其保障的是所有公民「知的權利」,而非主張或維護個人利益。
(B)哪個機關有這份資料,就向誰申請,與戶籍地無關。
(C)《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第 2 項,「持有護照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外國人」也可以申請,但必須基於互惠原則或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D)《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如果涉及第三人權益,政府機關應該徵求第三人的意見。但如果經審酌後,認為「資訊之公開有利於公共利益」,且「顯然大於第三人之權益損害」,政府機關仍然可以決定公開。所以並非第三人拒絕就不公開,而是要考慮到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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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8750
(A)任何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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