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個資當事人當就其個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行使,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
(A)請求刪除
(B)請求交付仲裁
(C)查詢或請求閱覽
(D)請求補充或更正
(A)請求刪除
(B)請求交付仲裁
(C)查詢或請求閱覽
(D)請求補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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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 B(901), C(140), D(82), E(0) #3329027
統計: A(179), B(901), C(140), D(82), E(0) #3329027
詳解 (共 6 筆)
#6476925
| 法規名稱: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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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9603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三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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