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地政機關得依下列那一順序最優先逕行施 測?
(A)現使用人之指界
(B)參照舊地籍圖
(C)鄰地界址
(D)地方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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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4), C(155), D(0), E(0) #969445

詳解 (共 3 筆)

#1292300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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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031
土地法  第 46-2 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 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 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 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 二項規定處理之。

故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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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233
土地法  第 46-2 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 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 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 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 二項規定處理之。
答案不是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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