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
之。上述規定係適用下列何項原則?
(A)法律優位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比例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8), B(8402), C(411), D(114), E(0) #1982734
統計: A(478), B(8402), C(411), D(114), E(0) #1982734
詳解 (共 5 筆)
#3393711

36
0
#3815394
法治國家的具體化,即為「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
1 基本構成要素是:「法律優位原則」、「法律保留原則」。
此兩種原則,是將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可能濫用加以限制。
2 此二原則的維持不墜,則有賴於(司法獨立審判、釋憲制度)司法審查
制度的建立。
(二)法律優位原則
1 又稱「法律優越原則」,是消極性的依法行政原則。
2 此一原則,強調在法規範上行成一個「規範金字塔」。
在法效力排序上,產生:憲法>法律和條約>法規命令>地方自治規章。
憲法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憲法第125條: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
(三)法律保留原則
1 具有 積極性的依法行政原則。
2 此一原則,強調國家重要事項,應由法律規定。
未經法律授權,不得逕由行政命令取代(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
3 釋字第614號:
憲法上之法律保留原則乃現代法治國原則之具體表現,不僅規範國家與
人民之關係,亦涉及行政、立法兩權的權限分配。
4 依據 法律保留的密度,又可分為:
憲法保留、國會保留、廣義的法律保留。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5條: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