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在一般超市販售下列何種物品,不成立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罪?
(A)有包裝封膜之內含人獸性交圖片之雜誌
(B)有包裝封膜之內含兒童性侵害圖片之雜誌
(C)有包裝封膜之內含女性上空裸照之雜誌
(D)有包裝封膜之內含暴力性虐待圖片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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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8), B(141), C(3830), D(137), E(0) #3151593
統計: A(288), B(141), C(3830), D(137), E(0) #3151593
詳解 (共 6 筆)
#7333283
(ㄧ)釋字617號解釋將猥褻物品區分為兩類:
1.硬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及內容。
2.軟蕊:除硬蕊之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
硬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是不能散布販售的,否則會違反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而吃上刑責。軟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只要能夠採取安全的阻隔措施,例如包裝、警語,即可販售,不會有違反刑法第235條的問題。
(二)業者若放在一般書架上,因為未成年人都能隨意進入借閱,所以業者並無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自該當刑法第235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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