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甲在公園內見一婦女手提名牌皮包而上前搶奪,得手後隨即逃跑。乙聽見婦女呼救,便奮勇追捕而與甲發生扭打,甲為保有該皮包,遂將乙打昏而帶著皮包離去。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成立刑法第328條強盜罪
(B)成立刑法第329條準強盜罪
(C)成立刑法第326條加重搶奪罪
(D)成立刑法第330條加重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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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7), B(3177), C(359), D(279), E(0) #3151602
統計: A(377), B(3177), C(359), D(279), E(0) #3151602
詳解 (共 4 筆)
#5976724
一堆雞同鴨講的答案==
根本沒講到重點,「強盜」跟「準強盜」區別在哪?

廢話太多,我講重點就好
準強盜罪:
刑法第329條:「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強盜罪:
刑法第328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差別在先「取財」,後「取財」。
強暴後取財=強盜
取財後強暴=準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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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8398
準強盜罪的犯罪成立要件指竊盜或搶奪行為後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湮滅罪證任何一種形態且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即成立;所以準強盜罪必須是先犯了竊盜罪或搶奪罪。 而法律規定準強盜罪係以強盜論,故觸犯準強盜罪是以刑法第328條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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