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情形中,何種誹謗行為之手段不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
(A)將誹謗內容刊登於報紙
(B)將誹謗內容於公開播送之廣播節目中口頭說明
(C)將誹謗內容繪製為諷刺漫畫
(D)將誹謗內容以文字發表於公開之網路社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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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2080), C(2124), D(120), E(0) #3151598
統計: A(74), B(2080), C(2124), D(120), E(0) #3151598
詳解 (共 8 筆)
#6113282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C雖無明確講出有無公開散佈,但很明顯B是一定不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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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6122
都會構成誹謗罪 只是加重的前提是要文字或圖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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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6426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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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6910
B選項 較適用刑法313妨害信用的加重要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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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5623
筆記
文字或圖畫✓
口頭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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