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有關訴願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B)不服二以上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向其中層級較高之機關提起訴願
(C)不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D)不服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
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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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2), B(3660), C(473), D(931), E(0) #2065121
統計: A(772), B(3660), C(473), D(931), E(0) #2065121
詳解 (共 10 筆)
#3589756
訴願法第6條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263
2
#3601140
| 原處分機關 | 訴願管轄機關 |
| 鄉 (鎮、市) 公所 | 縣 (市) 政府 |
| 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 | 縣 (市) 政府 |
| 縣 (市) 政府 | 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
| 直轄市政府 | 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
| 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 | 各部、會、行、處、局、署 |
| 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 | 主管院 |
| 中央各院 | 原院 |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
、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
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58
1
#5026503
行政處分 訴願
| 委任 | 受委任機關 | 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 |
| 委託 | 委託機關 | 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 |
| 委辦 | 受委辦機關 | 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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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843937
訴願法第 8 條 (對受委任機關提起訴願)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
其訴願之管轄,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16
1
#4814011
回樓上:
「權限委託」還是會的 =)
會有「部分」管轄權發生移轉。
法條是這個↓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
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
新聞紙。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
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
新聞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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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委任、權限委託、委託行使公權力(=行政委託)、委辦
均會發生「依法」「部分權限」移轉的情形。
唯一不發生權限移轉的是「行政助手」。
p.s.猜想您可能是把權限委託 和 行政委託弄混了,然後再和行政助手混淆了,所以有此誤解~ 小妹以前也弄錯過所以能體會~_(: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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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829
(C) 權限委託的管轄權不生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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