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有關選舉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直轄市長之當選無效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B)直轄市議會議長之當選無效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C)立法委員候選人資格之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D)政黨黨主席選舉之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統計: A(998), B(482), C(4025), D(689), E(0) #2065125
詳解 (共 10 筆)
(A)直轄市長之當選無效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普通法院
(B)直轄市議會議長之當選無效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普通法院
(C)立法委員候選人資格之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D)政黨黨主席選舉之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政黨黨主席非公職,當然不可能由行政法院審理,還是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選舉、罷免、當選無效
行政法院:候選人資格
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
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
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
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
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立委候選人資格之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以下參考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385 號民事裁定
本件原告所主張其立委選舉資格,遭被告撤銷其選舉資格,被告辦理之第
八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二選區抽籤號次全部無效及101 年1 月14日立法委
員之投票應暫停一節,則原告是否具有立委候選人資格,應為原告與國家
間之公法上法律關係,另被告辦理之第八屆立法委員抽籤號次、投票是否
暫停均屬辦理選舉事件產生之爭議,揆諸首揭說明,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
尋求救濟,而應由行政法院審理,並非普通法院所得受理。玆原告向無受
理訴訟權限之本院起訴,容有誤會,爰依職權裁定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
之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看關鍵字
(A)直轄市長之當選無效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B)直轄市議會議長之當選無效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C)立法委員候選人資格之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D)政黨黨主席選舉之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選舉無效、當選無效都是普通法院
(C)政府不讓你參加國考,可提行政訴訟+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這樣想的話C會比較好懂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
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 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 律師懲戒事件。
- 刑事補償事件。
-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 公務員懲戒事件。
-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來源: 司法院-常見問答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03-2687-f83e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