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1,500 元罰鍰。主管機關能否因個
案情形嚴重,處新臺幣 3,000 元罰鍰?
(A)可以,依個案情形不同,自然有不同之裁罰標準
(B)不可以,主管機關之裁量已超越立法授權
(C)可以,因行政罰不受罰鍰法定最高額之限制
(D)不可以,只有司法審查有權依據個案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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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4), B(7760), C(154), D(80), E(0) #2065090
統計: A(484), B(7760), C(154), D(80), E(0) #2065090
詳解 (共 4 筆)
#4268672
行政程序法第10條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使,不得踰越法定之裁量權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原則:個案正義,合目的性,平等原則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時仍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所做規範不得踰越法律授權之目的或是範圍。
否則即屬裁量瑕疵
1.裁量踰越:超出授權之範圍
2.裁量濫用:和法律授權目的不符合,違反平等、比例原則
3.裁量怠惰:因故意或過失而消極行使裁量權,一律裁處最高額或最低額
故不可以,主管機關之裁量已超越立法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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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927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
I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II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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