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關於職務協助之規定,不適用於下列何種情形?
(A)經濟部與財政部之間
(B)內政部警政署與內政部移民署之間
(C)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之間
(D)南投縣政府地政處與雲林縣政府民政處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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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7), B(246), C(4908), D(970), E(0) #2065097
統計: A(257), B(246), C(4908), D(970), E(0) #2065097
詳解 (共 6 筆)
#3576617
新北市政府(上級)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下級)有隸屬關係。
行政程序法第19條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
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
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
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
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其負擔金額及
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
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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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315
回樓上摩友
大概是因為題目已經提示,依據行程法19條關於職務協助的規定,……得向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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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7242
這題跟之前的考題顯有矛盾
26 教育部借用國立臺灣大學的教室辦理公費留學考試,其法律性質為何?
(A)委託
(B)委任
(C)委辦
(D)職務協助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5 年 - 105年特種四等(戶政、財經廉政、勞工行政、一般行政、教育行政、社會工作、人事行政、一般民政、商 業行政、法律廉政、社會行政)-行政法概要#58373
統計: A(260),B(732),C(290),D(4163),E(0) #1482091
個人: 尚未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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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0071
實際上19條的法條是寫得向無隸屬關係
應限於無隸屬關係
怎麼沒人申訴這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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