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甲將其 A 屋租予乙,該租賃契約未定期限且未經公證,嗣後甲將乙使用中
之 A 屋出賣並移轉登記予丙。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間之房屋買賣契約無效,而房屋讓與行為有效
(B)未定期限之租賃契約,各當事人得隨時行使撤銷契約之權利
(C)依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甲、乙間之租賃契約,對於丙仍然繼續存在
(D)丙得依所有人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對乙主張返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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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850), C(2701), D(2190), E(0) #2686718
統計: A(150), B(850), C(2701), D(2190), E(0) #2686718
詳解 (共 10 筆)
#4695980
民法第425條:
Ⅰ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Ⅱ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買賣不破租賃可解釋為「所有權的移轉不影響租賃權」,這意思是說,如果先有租賃契約的成立,並且房客也搬進去居住,則屋主之後的所有權移轉(即房東將房子賣給他人)時,房客仍可繼續居住,其權益不受影響,此時,房客的房東自動更改為新的房屋所有權人。
Ⅰ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Ⅱ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買賣不破租賃可解釋為「所有權的移轉不影響租賃權」,這意思是說,如果先有租賃契約的成立,並且房客也搬進去居住,則屋主之後的所有權移轉(即房東將房子賣給他人)時,房客仍可繼續居住,其權益不受影響,此時,房客的房東自動更改為新的房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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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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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0019
(A)甲、丙間之房屋買賣契約無效,而房屋讓與行為有效
買賣契約為債權契約,基於債權相對性,甲丙買賣意思合致契約即成立。讓與為物權行為,甲丙基於讓與A屋意思合致而讓與、交付,讓與行為即為有效
(B)未定期限之租賃契約,各當事人得隨時行使撤銷契約之權利
民法第 422 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同法第450第2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終止契約係指契約向後失效。
(C)依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甲、乙間之租賃契約,對於丙仍然繼續存在
民法第425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惟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D)丙得依所有人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對乙主張返還房屋
民法第 767 條前段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甲乙的租賃契約僅於二人間有效(債權相對性),不得對第三人丙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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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2817
未公證無買賣不破租賃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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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1243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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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4662
之前看過摩友整理,買賣不破租賃
經公證,要怎麼訂都可以,都適用
未經公證,如果未定期限或訂超過五年都不適用
依題意
未定期限且未經公證=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所有權已經轉給丙,故丙可以請乙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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