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為供特定事務之需要,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已登 記之不動產物權。請問下列敘述何者不包括在內?
(A)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
(B)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
(C)大陸地區在臺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
(D)公益團體之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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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8), C(75), D(191), E(0) #2573977

詳解 (共 2 筆)

#5255511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 8 條
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為供下列需要,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已登記之不動產物權:
一、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
二、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
三、大陸地區在臺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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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權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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