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有關團體協約之約定條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團體協約法第 14 條規定團體協約得約定雇主僱用勞工,以一定工會之會員為限,為約定一有效的 工會安全條款之約定
(B)團體協約約定雇主不得採用新式機器之約定為有效之約定
(C)團體協約約定工會對企業設施之利用之約定並非為有效之約定
(D)團體協約約定勞工參與企業經營之約定並非為有效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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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 B(21), C(14), D(6), E(0) #3034570
統計: A(140), B(21), C(14), D(6), E(0) #3034570
詳解 (共 2 筆)
#5784267
團體協約法
第 15 條
團體協約不得有限制雇主採用新式機器、改良生產、買入製成品或加工品之約定。
第 15 條
團體協約不得有限制雇主採用新式機器、改良生產、買入製成品或加工品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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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1 團體協約得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等勞動條件。
二、企業內勞動組織之設立與利用、就業服務機構之利用、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之設立及利用。
三、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協商資料之提供、團體協約之適用範圍、有效期間及和諧履行協約義務。
四、工會之組織、運作、活動及企業設施之利用。
五、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之設置及利用。
六、申訴制度、促進勞資合作、升遷、獎懲、教育訓練、安全衛生、企業福利及其他關於勞資共同遵守之事項。
七、其他當事人間合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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