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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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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95學年度教師甄試筆試2/2#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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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95學年度教師甄試筆試2/2#1709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95學年度教師甄試筆試2/2#1709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37.「教育基本法」中規定何者負有協助實現教育目的之責任?
(A)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
(B)國家、教育機構、教師、學生
(C)教育機構、教師、父母、學生
(D)縣市政府、教育機構、教師、父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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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ichelle
B1 · 201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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