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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95學年度教師甄試筆試2/2#1709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95學年度教師甄試筆試2/2#1709

年份:95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37.「教育基本法」中規定何者負有協助實現教育目的之責任?
(A)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
(B)國家、教育機構、教師、學生
(C)教育機構、教師、父母、學生
(D)縣市政府、教育機構、教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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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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