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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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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各類科_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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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各類科_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3239 |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各類科_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3239
年份:
96年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8 下列情形,何者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
(A)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未聲請再議者
(B)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行為不罰,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未聲請再議者
(C)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告訴人未聲請再議者
(D)所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無得聲請再議之人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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