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 6 條規定,有關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之敘述,何者正確?
(A)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 8 人
(B)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 12 人
(C)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 15 人
(D)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 18 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0), B(209), C(112), D(73), E(0) #707174
統計: A(490), B(209), C(112), D(73), E(0) #707174
詳解 (共 3 筆)
#1343234
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 8 人
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 10人
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 12 人
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 15 人
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 10人
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 12 人
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 15 人
26
0
#994914
| 第 6 條 |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
8
0
#5685528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第 6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第 6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