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據<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學生領域學習課程畢業總成績之
計算,其中三年級成績占比為: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十五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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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1), B(3379), C(616), D(413), E(0) #2942225
統計: A(351), B(3379), C(616), D(413), E(0) #2942225
詳解 (共 7 筆)
#5537939
< 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
五、領域學習課程評量之成績計算,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成績:依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自訂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所占比例核計。
(二)學生領域學習課程畢業總成績,以語文、健康與體育、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及綜合活動等七大領域分別計算之。
一、二年級之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及綜合活動領域成績,以生活課程成績代之。
其中一、二年級各占百分之十;
三、四年級各占百分之十五;
五、六年級各占百分之二十五。
(三)特殊情形學生如縮短修業年限、返國就讀等,依其實際修業學期比例核算畢業總成績。
(四)學校為研議、審查學生畢(修)業事宜,得設學生成績評量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由學校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成員應包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教師會及家長會代表。其組織及運作等事項,由學校擬訂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學生彈性學習課程學期評量成績之評量結果,得視學校需求以等第或質性文字描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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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0046
根據《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五點第二款關於「學生領域學習課程畢業總成績」之計算方式,各年級成績所占比例有明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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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級:各占 百分之十 (10%* 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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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年級:各占 百分之十五 (15%* 2 = 30%) —— 【本題考點:三年級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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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年級:各占 百分之二十五 (25%* 2 = 50%)
總計:10%* 2+15%* 2+25%* 2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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