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關於保險法第 53 條保險人代位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B)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已給付賠償金額
(C)為法定債之移轉
(D)包含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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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3), B(1215), C(1124), D(4645), E(0) #2056818

詳解 (共 10 筆)

#3562199
▍產物保險受害者財物損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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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900
保險法第 103 條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 三人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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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7832
保險公司付了保險金給你,保險公司就可以代替你向造成損害的第三人請求賠償,這個叫做保險公司的「代位行使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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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675

如果你有投保保險(例如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等等),車禍發生時可以依照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填補你因車禍所受到的損害。一旦保險公司付了保險金給你,保險公司就可以代替你向造成損害的第三人請求賠償,這個叫做保險公司的「代位行使請求權」。

對保險公司來說只有只有財產保險,可以代位,人身健康,傷害,年金保險不能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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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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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1219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保險法$53(保險人之當然代位權)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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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8464
第53條(保險人之當然代位權)  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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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5747
第 53 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
求權者
,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
求權
;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
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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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811
保險法第53條(保險人之當然代位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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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9157
如果你有投保保險(例如車體險、第三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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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483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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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046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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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 103 條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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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們保險制度中,按照主體來區分,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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