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何種事件,不屬於行政法院管轄?
(A)環境影響評估事件
(B)會計師懲戒事件
(C)都市更新事件
(D)律師懲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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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9), B(219), C(138), D(4057), E(0) #427346

詳解 (共 10 筆)

#671132

受懲戒律師可向律師懲戒委員會提出申訴

如不服申訴決定,再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出再申訴
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判決(相當最高法院之判決)
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因此不得再行提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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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889

大法官釋字 295 理由書摘錄 財政部依會計師法規定,設置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懲戒覆審委員會。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因財政部交付懲戒而對會計師所為之懲戒決議,係行政處分,被懲戒之會計師有所不服,對之聲請覆審,實質上與訴願相當。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覆審決議,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無須再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依上開說明,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大法官釋字378 解釋文 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大法官釋字 378 理由書摘錄 在組織結構上將上述懲戒委員會(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分別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其成員於行使職權時實質上亦與各該法院法官享有同等之獨立性。各該委員會性質上屬於法院所設之職業懲戒法庭,與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委員會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有別。受懲戒之律師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者,得請求覆審,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又律師懲戒委員會既具職業懲戒法庭之性質,為使其名實相符並增進司法化之運作,宜於修正相關法律時改為法庭名稱,併予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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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60
B->釋字295:會計師受財務部之懲戒處分者,自無須踐行訴願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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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692
請問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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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6928
下列何種事件,不屬於行政法院管轄?
(A) 環境影響評估事件❌
(B) 會計師懲戒事件❌
(C) 都市更新事件❌
(D) 律師懲戒事件✔️

依據釋字第378號解釋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法院之終審裁判相當於訴之決定,得提起行政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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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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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9087

「律師」懲戒委員會,「非屬行政法院管轄」:大法官釋字295理由書
受懲戒律師可向律師懲戒委員會提出複審,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判決(相當最高法院之判決)』,如認其決議違法,再提起行政訴訟,免除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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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430
請問D是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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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7090
職務法庭
(共 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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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721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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