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幾天以上,應通知教育主管機關?
(A)1天
(B)3天
(C)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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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125), C(13), D(29), E(0) #322965

詳解 (共 1 筆)

#5603546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已無相關敘述

強迫入學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17 日

第 8-1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輔導其復學;其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08 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未入學學生:指新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就學。
二、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三、復學:指未入學學生或中輟生返校就讀。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未入學學生及中輟生(以下簡稱學生),不包括於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接受矯正教育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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