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請問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A)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2年辦理1次
(B)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3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1次
(C)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
(D)特殊教育法所稱特殊幼稚班,指在幼稚園為身心障礙專設之班,資賦優異者則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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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 B(162), C(1114), D(72), E(0) #322966

詳解 (共 10 筆)

#265489

(A)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其評鑑項目,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B)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D)所稱特殊幼稚班,指在幼稚園為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者專設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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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843

102.1.23新修訂

A)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其評鑑項目,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B)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D)所稱特殊幼稚班,指在幼稚園為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者專設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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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98


A應是錯在  教育階段是有限制的   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而非各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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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366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 101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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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865
特教法施行細則102.07.12修正未規定教育評鑑,特教法第 47 條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
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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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92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1  11  26 修正關於成效之評鑑已無規定,因此只需記特殊教育法第47條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詳解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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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9024
(A)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評鑑,該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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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162
101/11/26已經修法,評鑑期限只有在特殊教育法列出,在細則裡的已經刪除
第47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
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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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118
答案c之敘述於修法後已與法規有出入,故本...
(共 29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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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555

一試成效 一是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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