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土地法第 216 條規定,關於徵收土地之接連地,其損失補償之請求,下列何者錯誤?
(A)須與徵收土地相同地段
(B)須是受徵收土地使用之影響,致不能為從來之利用
(C)須是受徵收土地使用之影響,減低其從來利用之效能
(D)須由接連土地所有權人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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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2), B(78), C(102), D(98), E(0) #1090120

詳解 (共 2 筆)

#1497827
土地法第 216 條征收之土地,因其使用影響於接連土地,致不能為從來之利用,或減低其從來利用之效能時,該接連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需用土地人為相當補償。前項補償金,以不超過接連地因受征收地使用影響而低減之地價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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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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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64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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