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下列那一項的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
(A)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B)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C)海洋漁撈工作
(D)商船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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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30), C(235), D(26), E(0) #523356

詳解 (共 2 筆)

#1521236
就業服務法第47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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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808

第 47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並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全部內容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
雇主依前項規定在國內辦理招募時,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求職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第46條 第一項
八、海洋漁撈工作。
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之工作。
十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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