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民法所定債權人之代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使代位權之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B)如果是專為保存債務人之權利,即使是專屬債務人之債權,債權人亦可代位行使
(C)債務人已經對第三人行使權利而無效果時,債權人即不可行使代位權
(D)代位權之行使,限於向法院以訴訟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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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5), B(736), C(2272), D(395), E(0) #403143

詳解 (共 10 筆)

#603989

所謂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得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A)行使代位權之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錯

解析:代位權是因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得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並非優先有受償權。

 

(B)如果是專為保存債務人之權利,即使是專屬債務人之債權,債權人亦可代位行使 <==錯誤\

解析:依民法第242但書規定,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C)債務人已經對第三人行使權利而無效果時,債權人即不可行使代位權<==正確

解析:代位權是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才能使的權利,但債務人經行使而無效(沒有怠於阿),或是債務人對第三人已無權利存在,則無代位行使權利之餘地(50台上408號判例參照)。

 

(D)代位權之行使,限於向法院以訴訟為之<==錯誤

解析:債權人有保全債權之必要者,均得行使代位權;若有多數者。各債權人均得獨立行使債務人之權利,但已有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其他債權人不得就債務人的桐依權利,再為代位行使。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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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77
(程怡的法緒有喔)
甲借乙100萬
乙借丙50萬
(乙不去討債-怠於行使)
甲代乙的位行使債權
(直接跟丙討50萬)
A:甲可以先得到50萬
B:專屬丙對乙的就不能代位
C:乙已經跟丙討過無效了,甲就不能去(也討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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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623

二、代位權之行使,不限於訴訟上之方法,訴訟外之方法亦得為之。
訴訟上之方法如起訴、聲請強制執行、提起反訴、上訴、參加訴訟、假扣押、假處分等。
訴訟外之方法如中斷時效、申報破產債權、受領清償、通知、催告、撤銷、解除、選擇、登記,凡是債務人行使權利所得為者,債權人均得為之。故其他債權人應可代位提出異議。
http://tps.judicial.gov.tw/mem/99m06.htm

如果錯誤,麻煩大家幫忙更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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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189
B.依民法第242但書規定,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代位權之客體乃債務人現有之財產權:對於下列權利,債權人並無代位權 
專屬債務人本身之權利,如:慰撫金請求權 
不得扣押之權利及禁止讓與之權利:例如:退休金請求權 
不能因為使代位權而保全之權利,例如:僱傭人因僱傭契約得向受僱人請求提供勞務之權利。 
 債務人取得權利之能力或權能,例如:對要約之承諾。 
 須債務人已負遲延責任:原則上,須債務人負遲延責任時,債權人始得行使代位權,但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之行為,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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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928
代位權是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人不行使 債務人已經對第三人行使權利而無效果時  ---> 所以c的債務人已有運用, 不再是怠於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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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418
B(X)專屬債務人之債權,債權人亦可代位行使 
比如退休金或是撫養費 這些都是專屬於某人之債權
假設欠錢的人(債務人)可領退休金或撫養費(專屬於債務人之債權), 債主(債權人)不可以代位去要求這些錢
這些錢只能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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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8403

A -> AB錢,B借C錢,ABC行使請求權,B先受益。( B有錢了,A再向B要錢)

B -> 專為保專債務人之權利 ( 債權人 )

C -> 正確,債務人並無怠於行使權利之現象。

D -> 訴訟上或訴訟外,皆可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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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985
12f的A寫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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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914
A.債權效力平等原則B.債的性質 特約D.自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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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936
A -> A欠B錢,C欠B錢,A代B向C行使請求權,B先受益。( B有錢了,A再向B要錢)
B -> 專為保專債務人之權利 ( 債權人 )。
C -> 正確,債務人並無怠於行使權利之現象。
D -> 訴訟上或訴訟外,皆可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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