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那一個情形中,人民主張權益受損而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
(A)警察強制驅離違法集會之人民,人民主張強制驅離之命令違法
(B)警察強制驅離違法集會之人民,人民主張身體受傷而單獨請求國家賠償
(C)人民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被認定資格不服,主張主管機關之認定違法
(D)人民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主張主管機關核發之金額不足而請求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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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7), B(4546), C(359), D(787), E(0) #403145

詳解 (共 10 筆)

#588019
國家賠償是由普通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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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121

(A)參照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9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ex.本題之驅離)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B)國家賠償之雙軌制度
1.國家賠償:被害人向普通法院提起(單獨請求)
2.行政訴訟之合併請求損害賠償:管轄法院為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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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4
國家賠儐法第十二條 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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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742

國家賠償事件 適用民法 跟行政法院無關   打行政訴訟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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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7149
(B) 的關鍵字是單獨而行訴第七條是合併...
(共 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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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050
國賠法 雙軌的 第一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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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520
回8樓: 根據國家賠儐法第十二條 損害賠...
(共 6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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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3
A不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A如何解釋。

另外國賠每題選擇都要我們選 民事,問題國賠有兩條路,一條可以行政爭訟時合併請求國賠。那麼B又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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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9468

41 下列那一個情形中,人民主張權益受損而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
(A)警察強制驅離違法集會之人民,人民主張強制驅離之命令違法

強制驅離為行政事實行為
(B)警察強制驅離違法集會之人民,人民主張身體受傷而單獨請求國家賠償

109年度上國字第16號323陳抗民眾遭強制驅離受傷請求國賠事件新聞稿

本院109年度上國字第16號國家賠償等事件,上訴人黃○蘭等12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北市警局)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國字第6號判決,各自提起上訴,本院訂民國(下同)111年1月27日宣判並公告裁判主文。

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C)人民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被認定資格不服,主張主管機關之認定違法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
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
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

(D)人民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主張主管機關核發之金額不足而請求補發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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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7691
國賠不是地方法院嗎???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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