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公司僱用乙負責機器設備檢查及維護工作,因乙施作不慎引發火警,造成空氣污染,主管機關乃對
甲公司裁處新臺幣 6 萬元罰鍰。甲公司主張係乙施作不慎引發火警,非其故意過失導致空氣污染,提 起訴願。訴願機關應為下列何項判定?
(A)行政罰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甲公司仍應受罰
(B)行政罰以故意過失為要件,甲公司並無故意過失,不得對之裁處罰鍰
(C)行政罰以故意過失為要件,乙之故意過失,視為甲公司之故意過失,甲公司仍應受罰
(D)行政罰以故意過失為要件,乙之故意過失,推定甲公司有故意過失,甲公司仍應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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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15), C(196), D(331), E(0) #3288944
統計: A(73), B(15), C(196), D(331), E(0) #3288944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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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
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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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
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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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僱用乙負責機器設備檢查及維護工作,因乙施作不慎引發火警,造成空氣污染,主管機關乃對 甲公司裁處新臺幣 6 萬元罰鍰。甲公司主張係乙施作不慎引發火警,非其故意過失導致空氣污染,提 起訴願。訴願機關應為下列何項判定?
(A) 行政罰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甲公司仍應受罰❌
行政罰以故意或過失為責任要件:
- 根據《行政罰法》第 7 條第 1 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 這明確表示,行政處罰的成立,必須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 因此,選項 (A)「行政罰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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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 7 條 (有責任始有處罰原則) I.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II.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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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罰以故意過失為要件,甲公司並無故意過失,不得對之裁處罰鍰❌
員工的過失「推定」為公司的過失:
- 當違法主體是公司(法人)時,其行為是透過代表人或員工來實現的。
- 對此,《行政罰法》第 7 條第 2 項特別規定:「法人……其……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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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政罰以故意過失為要件,乙之故意過失,視為甲公司之故意過失,甲公司仍應受罰❌
- 法律用詞是「推定」,而非「視為」。
- 這兩者在法律上有程度的差異。「視為」是法律上的擬制,效果更強,不允許舉證推翻;而「推定」則原則上允許反證推翻。本條文使用「推定」,因此此選項用詞不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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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行政罰以故意過失為要件,乙之故意過失,推定甲公司有故意過失,甲公司仍應受罰✔️
- 甲公司雖然主張自己沒有直接的故意或過失,但其受僱人乙在執行職務時的過失,依法會被推定為甲公司的過失。
- 因此,主管機關對甲公司裁處罰鍰於法有據,訴願機關應會駁回甲公司的訴願。
- 基於此推定,甲公司應承擔責任並接受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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