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下列關於司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本身具有法院之性質,掌理審判事宜
(B)司法院置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均須具有法官身份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不具有法官身份
(D)行政法院採三級二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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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327), C(88), D(1978), E(49) #133204

詳解 (共 10 筆)

#1287034
(A)司法院就目前的法制上,其實是司法行政單位,而不是審判單位
關於「司法權」的行使,以及「司法行政」的運作,兩者不同。

(B)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規定,
司法院設法官15人,並以其中2人各為院長、副院長
(但大法官曾經解釋過「大法官就是憲法上法官」)
 
(C)釋字396就已經明白指出,
關於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一級一審是否違憲這個議題上,
懲戒是司法權的權力射程,那麼行使懲戒權的成員,
自然應該是"憲法上的法官。"
這題出的不是很精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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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956

多了以下這個  所以變成三級

行政訴訟法

第 3-1 條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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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526

回:6F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

反之

 換句話說   

大法官15人內的院長、副院長原本的職位(身份) 可以 不是法官(身份) 轉任過來;

這樣B選項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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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419
to 8樓但現狀是沒有改,這只是大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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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004
請問A要怎麼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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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355
(B)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自九十二年起,均為大法官,但不受任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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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535
原本題目:39.下列關於司法院之敘述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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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015
釋字530: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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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6034
162號解釋 一、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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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375
請問B是要把法官改成大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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