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機關處理人民之陳情案,下列何者並非法定得不予處理事由?
(A)未具真實姓名者
(B)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者
(C)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D)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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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04), C(30), D(46), E(0) #2036732

詳解 (共 1 筆)

#4264404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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