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合夥企業各合夥人的責任範圍為:
(A)有限清償責任
(B)無限清償責任
(C)連帶有限清償責任
(D)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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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0), B(1399), C(1389), D(5996), E(0) #675846
統計: A(850), B(1399), C(1389), D(5996), E(0) #675846
詳解 (共 10 筆)
#954186
更正1樓大大:
獨資:連帶 無限 清償責任
合夥:連帶 無限 清償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 清償責任
ps 沒有 股份無限公司 哦~~~
ps 沒有 股份無限公司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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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157
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獨資、合夥、無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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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136
對的~~
3.兩合公司
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即公司是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在公司股東中,既有無限責任股東,又有有限責任股東。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由於公司股東的責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無限責任股東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權,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而有限責任股東不能管理公司業務。也不能對外代表公司,若要轉讓股份,還必須得到半數以上無限責任股東的同意。
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L5Mjk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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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6311
公司法第2條
公司分為四種:
一、無限公司:
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
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
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
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
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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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015
之前看摩友有回答,隱名合夥人是有限責任~~
普通合夥人是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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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773
無限公司:連帶無限責任
兩合公司:一人有限、一人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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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907
請問隱名合夥人是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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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3491
記得
沒有
有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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