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家庭教育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提供民眾幾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
(A)3 小時
(B)4 小時
(C)6 小時
(D)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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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462), C(19), D(66), E(0) #1023549

詳解 (共 4 筆)

#2668972

家庭教育法

1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提供民眾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必要時,得研訂獎勵措施,鼓勵民眾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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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675

家庭教育跟性別教育都是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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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204

已修法

家庭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第 13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另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
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空中大學及其他大專校院,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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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630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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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467759
未解鎖
《家庭教育法》第14條於民國108年5月...
(共 1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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