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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34545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34545

年份:10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39. 依家庭教育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提供民眾幾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
(A)3 小時
(B)4 小時
(C)6 小時
(D)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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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467759
未解鎖
《家庭教育法》第14條於民國108年5月...
(共 1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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