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國家語言發展法(以下簡稱語發法)於民國 108 年頒佈施行,教育部因應此法將國家語 言列為部訂課程。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語發法係針對有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進行特別保障
(B)語發法的頒佈是為了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
(C)語發法所稱國家語言指台灣通用語言、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
(D)國民參與政府機關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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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5), B(103), C(1472), D(1097), E(0) #3136086
統計: A(555), B(103), C(1472), D(1097), E(0) #3136086
詳解 (共 4 筆)
#5898269
語發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7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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