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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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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特殊教育身障科#10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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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特殊教育身障科#108303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特殊教育身障科#108303
年份:
111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39. 在《特殊教育法》第 22 條明訂:「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應試,並應提供考 試適當服務措施。」請問此項措施應註明於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IEP)的哪項內容中?
(A) 評量結果與能力現況描述
(B)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
(C) 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D) 優弱勢與需求分析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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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urtis Lîm
B1 ·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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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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