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下列金額限額規定何者不適用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A)喪葬費扣除額
(B)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
(C)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D)配偶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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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425), C(15), D(6), E(0) #805797

詳解 (共 1 筆)

#1198046

遺產及贈與稅法

12-1

  本法規定之左列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一、免稅額。   二、課稅級距金額。   三、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四、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應依據前項規定,計算次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後公告之。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係指行政院主計處公布,自前一年十一月起至該年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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