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贈與稅之申報期限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於個人當年度累計贈與總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之發生日 30 日內申報
(B)應於個人當年度累計應稅贈與總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之發生日後 30 日內申報
(C)應於個人當年度贈與金額加計受贈總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之發生日後 30 日內申報
(D)應於個人當年度發生贈與行為之發生日後 30 日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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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280), C(22), D(85), E(0) #805798
統計: A(168), B(280), C(22), D(85), E(0) #805798
詳解 (共 6 筆)
#1198061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4條
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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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565
遺產稅=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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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349
請問A各B是差在應稅.還是30日.或是30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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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854
• 贈與總額 (Gross Gift): 指贈與人一年內贈送給他人的財產總價值。
• 不計入贈與總額: 某些贈與是不必課稅的(例如:捐贈給政府、父母給子女的婚嫁財物在 150 萬元以內等)。
• 應稅贈與總額 (Taxable Gift): 這是指「贈與總額」扣除掉「不計入贈與總額」後的剩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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