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某甲今年取得非自行出版之稿費收入新臺幣(以下同)8 萬元、出版社給付的版稅收入 10 萬元及演講鐘 點費收入 10 萬元,請問某甲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其應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類別及所得額,下列何者 正確?
(A)執行業務所得 7 萬元
(B)薪資所得 10 萬元
(C)執行業務所得 10 萬元
(D)薪資所得 2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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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50), C(185), D(7), E(0) #805805

詳解 (共 6 筆)

#1055153
本題列入執行業務所得中,所得總額為 8 萬 + 10 萬 + 10 萬 = 28 萬
( 所得總額 28 萬 - 免稅 18 萬) * ( 1 - 費用率 30%) = 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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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1180

若題目改為:

自行出版8萬、版稅收入10萬、鐘點費10萬,依照稅法規定,一人有多筆稿費收入,免稅額應以費用率低者為優先扣除,故算式步驟應如下:

1.(版稅收入10萬+鐘點10萬)-免稅額18萬=2萬

2. 2萬*(1-30%)+自行出版8萬*(1-75%)=3.4萬

要以這種方式去減除,答案才不會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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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557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稅,超過18萬元的話,可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但如果是自行出版的部分,可以減除75%的成本費用後,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5)
(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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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5723
若題目改成自行出版,得就超過$18000...
(共 9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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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4329

若稿費收入改成自行出版,這樣怎麼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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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074

求解~ 費用率 30%法源依據是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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