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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77447
> 試題詳解
4 下列事項,何者得以事後拋棄?
(A)自由
(B)權利能力
(C)行為能力
(D)消滅時效之利益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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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41), C(24), D(2239), E(0) #2033083
詳解 (共 4 筆)
骨頭(四等一般警特正取)
B3 · 2019/11/24
#368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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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y Tsai
B1 · 2019/07/11
#3476210
民法第16條:「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
(共 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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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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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自己
B4 · 2021/09/05
#5067044
題目問 "事後"拋棄 而147條:~並...
(共 7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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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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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扁布(修竹)
B2 · 2019/07/11
#3476387
民法第147條反面解釋:可以拋棄時效利益...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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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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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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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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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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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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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088
【已刪除】10 甲所有之 A 土地,將其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前,由甲在其上建有 B 屋一棟,嗣甲將 B 屋出售予 丙並辦理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現所有之 B 屋於乙扣押 A 土地前,推定甲與丙間對該 B 屋有租賃關係 (B)乙扣押拍賣 A 土地之抵押權效力及於現為丙所有之 B 屋 (C)承審法院認為前述甲與丙間對該 B 屋有租賃關係影響乙抵押權益之實現時,得終止或解消該 使用關係 (D)乙得就 B 屋主張併付拍賣(E)一律給分
#2033089
11 甲、乙間成立委任契約,約定由甲為乙處理事務。但甲又找丙代為處理乙的部分事務。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若甲、乙間並未約定可以複委任,但若乙有不得已事由,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B)甲若是先透過乙同意再委任丙代為處理事務,甲對丙的行為原則上不負責任 (C)乙對於丙關於委任事務之履行,並無直接請求權,須透過甲對丙為請求 (D)甲對於丙如何履行委任事務,無須對乙為報告
#203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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