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之任期,憲法並未明文規定?
(A)監察委員
(B)考試委員
(C)司法院大法官
(D)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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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9), B(2534), C(773), D(287), E(0) #948486
統計: A(479), B(2534), C(773), D(287), E(0) #948486
詳解 (共 10 筆)
#1284517
(C)依據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人受任期保障?
(A)立法院院長
(B)司法院院長
(C)監察院院長
(D)考試院院長
(A)立法院院長
(B)司法院院長
(C)監察院院長
(D)考試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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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213
樓上,是A,C,D憲法有明文喔,B規定在考試院組織法
18
0
#1168154
考試院組織法規定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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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879553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修正,109年01月08號公布:
第3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7人至9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4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3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1/2。
9
0
#3699558
5F題目的答案是C沒錯哦! 請參102 年 - 102年 關稅移民 關務人員考試-關務特考三等考試#9704
| 最佳解! | ||
Jinia 高二上 (2014/04/01) 139
1、總統4年(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2、立法院4年(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只提到立法院立法委員任期4年(選項D),連選得連任(無次數限制);根據憲法本文第66條規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因此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中並沒有提到立法院院長的任期。 3、司法院8年(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選項C),不受任期之保障。 4、考試院6年(考試院組織法第5條)=>題目是問"依據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規定",憲法本文和增修條文並沒有對考試院院長、副院長或考試委員提出有關任期的保障(選項B)。 5、監察院6年(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選項A),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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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226
嗯嗯!是ACD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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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7988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也從6年改為4年。三讀條文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在任的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得依修正前的規定行使職權至原任期屆滿時為止。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2105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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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149
是阿,當你是google搜尋引擎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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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563
6684那個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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