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非地方制度法賦予地方居民之權利?
(A)對於地方立法機關,有依法請求解散之權
(B)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C)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櫂
(D)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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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9), B(43), C(8), D(8), E(0) #645284

詳解 (共 2 筆)

#2970248
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 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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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651
地方制度法第16條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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