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憲法本文對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依事務性質決定權限歸屬
(B)中央與地方對未列舉事項發生爭議時,由司法院決定權限歸屬
(C)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採均權制
(D)警察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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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237), C(91), D(110), E(0) #645288

詳解 (共 3 筆)

#922444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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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081
第 111 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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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148
(D) 憲法第108I第十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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