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非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判斷基準?
(A)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B)手段與目的間需具有實質關聯性
(C)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D)意義非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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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5), B(4698), C(718), D(418), E(0) #1481819
統計: A(225), B(4698), C(718), D(418), E(0) #1481819
詳解 (共 7 筆)
#1549693
大法官釋字 第432號:
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有關專門職業人員行為準則及懲戒之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茍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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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649
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規範之構成要件及適用範圍應具體明確,使受規範者得以預見其行為是否恰當。
其意義應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行政程序法第五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所謂「明確性」,包含「明白」與「正確」二個意義。意指行政行為之內容不僅須為一般人所能了解,同時所使用的詞語恰能表現行政行為的意旨,換言之,內容明確並不限於行政行為(行政命令、行政處分等),其尚包含法律及法規命令之規定,內容必須明確。
丹尼老師口訣:審、預、理 (沈玉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Y0IqUVe_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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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2945
大法官釋字 第432號:
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有關專門職業人員行為準則及懲戒之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茍(D)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A)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C)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
(B)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手段與目的間需具有實質關聯性
#感恩摩友#這是一篇友情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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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1412
(筆記)法律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所謂「不當聯結禁止」是指行政行為對人民造成不利益所使用之手段,必須與行政行為所欲追求之目的間有合理之聯結關係存在。
所謂「不當聯結禁止」是指行政行為對人民造成不利益所使用之手段,必須與行政行為所欲追求之目的間有合理之聯結關係存在。
平等原則
相同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事項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對所規制之對象為差別待遇。
相同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事項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對所規制之對象為差別待遇。
明確性原則
所謂明確性原則是指,法律、法規其其他行政行為,內容必須明確,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時,須有清楚之界線及範圍,使人民有所預見與遵循。
所謂明確性原則是指,法律、法規其其他行政行為,內容必須明確,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時,須有清楚之界線及範圍,使人民有所預見與遵循。
信賴保護原則
人民因信賴特定行政行為或法規所形成之法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則形成一種信賴狀態,此狀態不應因嗣後行政行為之變更或廢止,而影響人民既得之權益。
人民因信賴特定行政行為或法規所形成之法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則形成一種信賴狀態,此狀態不應因嗣後行政行為之變更或廢止,而影響人民既得之權益。
比例原則
所謂「比例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須考慮行為之合目的性,採取最小損害之方法,在行為與欲達成之目的間尋求平衡,以免所造成之損害超出所欲達成目的之利益。
所謂「比例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須考慮行為之合目的性,採取最小損害之方法,在行為與欲達成之目的間尋求平衡,以免所造成之損害超出所欲達成目的之利益。
誠實信用原則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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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8035
(B) 手段與目的間需具有實質關聯性→三重審查標準─中度審查標準(實質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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